第一条 为加快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推动煤炭工业绿色转 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智能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智 能化运行管理体系,加强智能化硬件和软件管理,实现采-掘机-运-通-洗选等各系统的智能化,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 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应参照《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 (2021 年版)》进行建设。
第四条 智能化示范煤矿的验收应注重评价安全生产水平, 切实提升煤矿安全建设管理能力。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政策、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智能化示范煤矿的验收,其它智能化煤矿验收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目前为征求意见稿,尚未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