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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征求意见2021

  • 2021年12月14日
  • 50 金币

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是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化转型,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应当在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中落实《需求标准》,优先选择使用氢能源、液冷、分布式供电、模块化机房等的高效系统设计方案;所采购的信息产品及配套设备应当符合节能、有害物管理、可再生利用率、降噪等要求;应当要求数据中心运维服务商加强能源管理,满足数据中心电能比、冷却系统能源效率比、再生能源使用率等绿色要求。

二、采购人应当按照《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对数据中心设计、信息产品及配套设备、运维提出绿色要求,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抽查、能耗监测、违约责任等内容。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即可视为符合规定,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提供检测认证报告。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检测时间长等原因,无法由采购人在履约过程中抽查送检的,可要求供应商在履约阶段提供相关检测认证报告。

三、采购人要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委托依法取得信息产品、运维服务及能源管理相关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对数据中心落实《需求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测认证。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信息产品及配套设备,或所运维的数据中心不符合《需求标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和电子卖场要对承诺符合《需求标准》的信息产品、配套设备加挂标识,方便采购人选择。履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和电子卖场管理职责的机构要对信息产品及配套设备是否符合《需求标准》进行抽查,送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进行检测认证。

五、采购人自行运营数据中心的,应当按照《需求标准》的要求开展运维管理。

六、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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