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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年)

  • 202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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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

示范区位于两省一市交汇地带,地处沪宁、沪杭两条传统区域发展轴之间,临近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区位条件优越。示范区湖荡水网纵横、中小城镇集聚,是上海向西服务辐射长三角区域的重要承载空间。示范区交通虽已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但仍存在对外交通联系效率不高、内部路网连通性不足、交通协同治理和绿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战略,充分发挥交通对示范区生态绿色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支撑作用,按照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组织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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