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交通部发布了这个自动驾驶系统(Automated Driving Systems,或ADS)监管指南,是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编订的。继2016年9月白宫发布了联邦自动汽车监管准则之后,这份监管指南是美国政府官方发布的第二份ADS监管指南,所以被命名为ADS 2.0。
总的来看,第二版监管指南突出了以下方面:
聚焦于SAE(国际汽车工程师协会)自动驾驶标准的3-5级,即从有条件自动驾驶(Conditional Automation)、高水平自动驾驶(High Automation)到全自动驾驶(Full Automation)的各个阶段;申明监管流程——各个自动驾驶系统研发的公司无需等待政府批准就可以测试和配置自己的系统;在安全自我评估方面修正不必要的设计要素;把联邦的监管原则和最新的技术发展结合在一起;区分未来联邦和州政府各自的监管角色。
从规范的内容以及对产业的影响来看,与其说这份ADS 2.0规范是供各个研制自动驾驶系统的公司参照的,还不如说是美国交通部明确自动驾驶监管原则并给各个州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认识使用的。
在ADS 2.0中包含的两大部分正文中,第二部分就是对于州政府的技术辅助内容。在第二部分的首页就以标识框的形式说明:一、NHTSA强烈建议州政府不要把本规范中的自愿指导内容立法,并强制自动驾驶系统的厂商在开发、测试和试用时遵守此指导内容;二、NHTSA“单独监管”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设计和性能需求,将避免国家和州法律法规在自动驾驶系统监管方面的冲突和不一致。
在第二部分中,规范进一步指出了州管理部门在立法方面的最佳实践,其中包括了四个重要原则:提供一个“技术中立”(technology-neutral)的环境,避免设置任何不必要的阻碍;提供自动驾驶车辆注册登记和上牌的标准流程;提供与公共安全部门报告与沟通的机制;审视现有的交通法规,避免对自动驾驶车辆的运行制造障碍。
换句话说,交通部希望各州政府不要就自动驾驶系统的合规性制定任何额外的要求,而是把精力放在根据交通部ADS 2.0规范的基础上修改本州的交通法律法规,以满足未来自动驾驶车辆路测乃至正式商用的要求。
ADS 2.0规范突出这样的内容是因为目前美国各州对于自动驾驶系统的态度并不一致。多个州如佐治亚、马里兰、伊利诺伊等对自动驾驶汽车路测提出了严格的限制。田纳西州要求申请路测的厂商必须为现有的汽车制造商,Google、Uber等非汽车制造商在这个州根本没有资格申请路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