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持续推进,有力助推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噪声法》修改为契机,按照规划引领、源头预防、传输管控、受体保护的噪声污染防治思路,围绕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持续推进环境噪声监测、积极解决环境噪声投诉举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和信息公开、加大环境噪声相关科研及推动噪声污染防治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共发布293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文件。
2020年,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4.6%,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80.1%,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2.2个和5.7个百分点,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0类功能区(康复疗养区)、4a类功能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1类功能区(居住文教区)夜间达标率持续偏低;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0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6dB(A),与上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2020年,全国有6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353个县级城市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
2020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省辖县级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合计受理环境噪声投诉举报约201.8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53.7%;建筑施工噪声次之,占34.2%;工业噪声占8.4%;交通运输噪声占3.7%。生态环境部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4.1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1.2%,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
2020年,各级地方政府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采取多种防治举措,持续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