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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 2021年11月29日
  • 50 金币

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申请市大数据发展局组织竣工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数据字典等材料。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材料要求与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项目一致,验收结果报市大数据发展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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