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以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第一部分为结构框架,按照《贸易便利化协定》各条规定,逐条对中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另外增加了近年来中国政府机构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重大举措和事项,并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相关报告中使用的"贸易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一定的修改调整,以问卷调查形式,给出了量化分析报告。
2015年9月4日,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递交了关于《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的接受书,成为世贸组织第 16个接受议定书的成员,为协定的尽早实施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中国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第7条第6款"调查确定并公布平均放行时间"、第 10条第4款"单一窗口"、第10条第9款"暂准进口货物及入境/出境加工" 、第12条"海关合作"作出了保留。对于上述作出保留的条款,除第12条外,本报告同样进行评议。
借鉴国际经验,本报告自2020版起.以报告指导年份为基准命名。本次版本为2022版. 本报告第一部分《贸易便利化逐项参照评议》正文中所有在句首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排序、通栏排版的部分均为《贸易便利化协定》原文条款,其余为评议内容。
本报告对内文中所涉相关规定、政策、信息资源,均给出了对应的互联网官方网址链接,附于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网站(中文∶ www.re-code.org;英文∶www. recode-research.org)公布的电子版《报告》后,供参照查用。
本报告为参考性建议,所作调查、评议仅具参考价值,不具备完全的穷尽性、精确性。本报告为开放式项目,未能穷尽和不尽精确之处,欢迎有识之士提出切实批评和宝贵建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全部信息、资料、数据,有效性均截至 2021年8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