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主体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勘察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项目类别信用信息计分标准计分上限备注基本信息基础信息取得资质证书,并录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100总分上限150 基础分直接得分良好信用加分就业贡献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对建筑工程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内地就业培养﹢1/1人上限10分就业人员加分必须持有本单位一年以上社保并连续缴纳,吸纳就业不够一年的满一年后在次年加分,一年以上的可在连续期内每年享受加分政策。 纳税信息评价周期内本地纳税额+0.1/1万元上限10分以税务部门信息或出具的纳税发票为准。获奖信息获国家级奖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8/项上限10分所有获奖和表彰只限西藏行政区内产生的良好行为。未设等级的获奖或表彰均按一等奖加分;设置等级的获奖或表彰等级以外的优秀奖、组织奖、鼓励奖等不加分。对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组织的表彰或奖励只限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委托或指导的表彰或奖励,对自行组织或内部的表彰或奖励不加分。获省级奖项一等奖﹢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