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计划》作为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规划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核心工具,明确了我国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部署了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分享、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现代化等4个优先领域,每个优先领域下设6至8个优先行动,广泛涵盖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执法监督、宣传教育、社会参与、调查监测评估、保护恢复、生物安全管理、生物资源可持续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城市生物多样性、惠益分享、气候与环境治理、投融资、国际履约与合作等内容,为各部门、各地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