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最核心的生产要素,如何解放数据生产力、发挥数据要素提升生产效率的作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议题。在所有类型的数据中,个人信息(或称“个人数据”)占比最高,面临的挑战也最大:个人数据虽然由个人创建,但很多情况下却需要在企业之间流转,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不一致,导致个人数据流转困难。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出现为应对这一挑战提供了思路。个人信息可携带权赋予了个人主动在企业间流转个人信息的权利,因而有望解决个人数据流转困难的问题。欧洲、美国、新加坡、韩国、印度等国家和组织已经针对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出台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在国内,2021年8月20日正式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首次规定了“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相关内容。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立法,体现了将个人信息权利还归个人的立法思路,为个人信息流转提供了新的方向,也将为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实践方面,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在境外已经形成了平台主导和政府主导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不过从效果上来看,这两种模式均缺乏可信的验证机制和激励机制,暂不能实现广泛的、可跨行业通用的个人信息携带,在安全存储、可信传输、协同生产三方面存在局限性,难以解决当前问题。在国内,随着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实践模式出现了一些亮点,如粤澳健康码互认项目。该项目由用户个人主导,通过用户主动发起个人信息数据传输并自行上传,结合基于哈希值的可验证数字凭证—— “数据指纹”上链,做到了信息携带与可信验证的平衡,进而实现了数据的可信传输。该方案对未来通过个人信息可携带权解决个人数据流转问题带来了启发。基于此,深圳市金融区块链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金链盟)联合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金融科技·微洞察等,联合发布DDTP(Distributed Data Transfer Protocol)白皮书。本白皮书对全球现有主要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实践模式进行梳理,分析其优势和局限性,在结合已有案例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的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实践模式倡议,希望能为社会各界提供借鉴和参考。